分享好友 知识常识首页 知识常识分类 切换频道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03-21 20:414530诗梦整理食品药品监督
关于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4]340号
2004年07月12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发布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 ,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进行了修订。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依法对申请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进行审核,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不再对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直接受理审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工作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申请予以受理审核。

  二、为了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通过电子审批系统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进行审核。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单位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da.gov.cn)在线申请,同时提交与在线申请内容一致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存,一份由申请单位提交给所在地省级信息产业管理部门,一份申请单位留存。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开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审核通过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单位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分正本和副本),资格证书的编号原则见附件2。

  五、在《管理办法》施行前,已经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的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的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应在《管理办法》施行后60日内,到网站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领取《互联网药品服务资格证书》。申请单位要求在线申请并提交重新填写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同时携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过的原《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原件。原审核通过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原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逾期未申请领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收回原核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编号,取消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六、在《管理办法》施行前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的网站在申请领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时,如果重新填报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的事项与原审核通过的事项一致并不需要变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工作;如果申请单位重新填报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的事项与原审核的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审核决定,同意变更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不同意变更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七、在《管理办法》施行前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的互联网站,如果网站的中文名称与《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相符的,在申请领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时,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变更。

  八、已经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如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单位的地址、单位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企业负责人、网站名称、主服务器所在地地址/域名/IP地址、服务性质等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原审核机关提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变更事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应将变更事项记录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副本上。

  九、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除已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所开办的网站外,一律不得提供药品交易服务,不得以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名义开办网上药店、为消费者提供网上采购药品等电子商务活动。一经发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进行处罚。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管。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问题要依法予以处理并记录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副本上。


附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编号原则
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变更申请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举报
收藏 0
评论 0
互联网网络广告营销方式
互联网网络广告营销方式主讲人:刘劲一、网络广告的用途:1、品牌形象宣传;2、网站推广;3、直接促销;4、市场调查;5、发布消

0评论2021-05-21475

互联网市场的定位与细分
互联网市场的定位与细分主讲人:刘劲一、互联网上的各营销因素分析:1、地理因素;2、人口统计;3、消费行为;4、细分电子商务网

0评论2021-05-21368

互联网家居装修时代有前途吗?
互联网家居装修时代。因为无论是利益市场,还是家装行业现在都保持着与互联网家装保持距离的地位。虽然我不同意这种观点,但我还

0评论2020-11-30384

网络P2C 、P2P、O2O 、B2C、B2B、C2C的概念意义
互联网商业网站运营模式你懂的多少,P2C 、P2P、O2O 、B2C、B2B、C2C的概念意义您懂吗?O2O 和 B2C、C2C 的区别是什么

0评论2015-08-17302

互联网金融推动传统银行业变革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副总裁朱民在参加IMF世行2014春季年会时表示,互联网金融将不可避免地改变游戏规则,颠覆中国传统金融业。

0评论2015-04-01235

互联网广告的类型及展现的得形式
互联网广告这一大块肥肉,作为一种全新的广告媒体,互联网广告的速度快效果理想简直成为了投放者的福音。

0评论2015-03-19490

网络兼职、虚假中奖等网络诈骗活动猖獗请大家慎重对待
2014年10月举报中心发放举报奖励239.7万元,奖励有功举报人998名。举报中心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举报网址:www.12377.cn。

0评论2015-01-23315

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九不准
目前举报违法和有害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登陆官网网站http://www.12377.cn进行提交; 2)发送邮件至jubao@12377.cn进行提交; 3)下载“12377举报”手机客户端进行提交(目前仅支持IOS系统); 4)发送传真至010-55635034进行提交;

0评论2015-01-23252

互联网违反“七条底线”的有害信息
违反“七条底线”的有害信息要及时到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进行举报

0评论2015-01-2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