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也就是说,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以下是因为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原因导致因申请日期原因无法取得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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