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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失业金期间还有哪些待遇?社保五险咨询办理图1

领了失业金期间还有哪些待遇?社保五险咨询办理

2017-03-10 15:21IP属地 广东广州 电信200已售
价格 40.00
发货 广东广州市付款后3天内  
品牌 骏伯
库存 1000000000起订1个  
产品详情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一个月的失业金;缴费年限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好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好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服务或者补贴。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用人单位应当将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市社保机构。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及时为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注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原因,告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的,失业人员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拒不出具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五千元的罚款;因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需办理业务或更多专业咨询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15920114063 / 020-38023786(请说明转8201找刘小姐)

办公QQ/微信:948848935  (周末请电话联系)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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