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规定的请示》,这一公积金新政从3月1日起执行,主要包括调整贷款额度、房屋套数认定、启动贴息贷款、调整放款轮候期四大变化。今年3月1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规定执行。
调整贷款好高额度
30万元变为25万元
60万元变为50万元
去年初,江门公积金大派福利,出台多项利好政策促进楼市成交。其中,提高了江门三区的贷款好高额度,一个人贷款好高额度从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两个人或以上则从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然而出台的新政出现“还原”,降低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好高额度。一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好高额度从30万元降低到25万元,两个人或以上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好高额度从60万元降低到50万元。降低后,全市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好高额度一致(此前四市额度没有调整)。
此外,新政还降低全市第二套房贷款好高额度。一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好高额度调整为20万元,两个人或以上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好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
调整放款轮候期限
去年,江门楼市成交量猛增,公积金贷款大幅度增加,根据江门市公积金中心公布数据,2016年,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46.28亿元。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319.08亿元,缴存余额103.3亿元;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积金57.8万笔、42.49亿元,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91.81%;全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2万笔、28.5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03亿元。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8万笔、147.25亿元,贷款余额96.8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