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民政局残疾人“两项补贴”办事指南

   2020-12-14 27850
核心提示: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申请条件和人员、受理地点和时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一)事项名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申请条件和人员、受理地点和时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

(一)事项名称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实施机构

各县区民政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部

  1. 申请条件和人员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东营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建档立卡身份,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东营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需要长期照护、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

部分县区扩大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范围,具体县区政策见附件1。

不享受补贴范围:

1.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内符合条件的重症残疾儿童不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3.对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机构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5.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6.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申领,不重复领取。

7.1-4级伤残军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其他伤残军人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享受护理补贴。

(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地点:各县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广饶县大王镇为例: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常春路7号。

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以广饶县大王镇为例: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夏时令)

13:30-17:00(冬时令)

注:不同乡镇(街道)上班时间略有不同,详情请咨询当地办事机构。

(五)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国发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2、《东营市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东民〔2016〕17号)“(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东营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补贴对象为具有东营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需要长期照护、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扩大到非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重度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六)提交材料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低保证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

残疾人不便前往的,可以委托亲属、村(社区)干部代为办理

(七)办理时限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县级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民政、残联部门报送市级财政、民政、残联部门申请市级以上补助资金。各县区应当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八)收费标准

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1. 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级:180元/人/月

2级:150元/人/月

3-4级:100元/人/月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00元/人/月

部分县区扩大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具体县区补贴标准见附件1。

(十)咨询服务

各县区民政局,东营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对申请单位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地址及咨询电话:

东营区民政局(东营区宁阳路87号、0546-8221120)

河口区民政局(河口区海宁路、0546-3657190)

垦利区民政局(垦利区胜兴路综合办公楼、0546-2582910)

广饶县民政局(广饶县乐安大厦8楼、0546-6457870)

利津县民政局(利津县利一路153号、0546-5626190)

东营经济开发区综合部(东营区府前大街开发区管委会、0546-8018220)

二、办理流程

(一)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定--公示--发放补贴。

(二)流程图

 未命名文件

三、救济途径

投诉渠道

市民政局监督电话: 0546-8335230

市编办监督电话:0546-8382099

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546-8383110

电子邮箱:dysmzj@dy.shandong.cn

信箱:东营市民政局办公室

地址:东营区东三路151号一楼106室

邮编:257091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报道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报道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支付方式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法律声明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企业大数据 :鲁ICP备16014150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