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电记忆防爆吸湿机找杭井的相关信息资料:
防爆除湿机作为一种防爆除湿设备,主要在石油、化工、军队、油库、海洋石油平台等易燃、易爆环境中应用比较广泛。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讲述:防爆除湿机在购买时有哪些小技巧呢?
1,设备选型:
选择防爆除湿机设备必须与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程度相适应。此外,同一区域内存在两种以上不同铖险等级的爆炸性物质时,必须选择与危险程度好高的爆炸等级及自然温度等级相适应的防爆结构。才能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2,环境要求:
防爆除湿机设备一般在室内应用比较常见,环境温度控制在25℃较为适宜。室外使用时,要适应露天环境,要求采取防日晒、雨淋和风砂等措施;另外,也有些防爆除湿机设备在有腐蚀性或有毒环境、高温、高压或低温环境中使用,而在选用防爆设备时,应考虑适应这些特殊特环境的特殊要求。
3,维修保养:
防爆除湿机设备使用期间的维护和保养极为重要。选择防爆电器设备的结构越简单越好,同时注意管理方便,维修时间短,费用少,还要做好备品和备件的正常储存。
4,经济效益:
选用防爆除湿机设备,不仅要考虑购销价格,同时还要对电器设备的可靠性,寿命、运转费用、耗能及维修等作全面的分析平衡,以选择好合适好经济的防爆除湿机设备。
我公司制造加工的停电记忆防爆吸湿机系列机型(以下简称除湿机)的外形和使用与常规除湿机相同,防爆除湿机经过特殊的技术加工工艺处理,可广泛应用于国防、科研、石油、化工、医药、工厂等存在或可能存在ⅡA、ⅡB级,T1~T4组可燃性气体、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环境下的空调除湿要求的场所设计的特种除湿设备,具有降湿、加热、通风等多种功能。本产品外形美观,设计新颖和具有安装维修方便等特点,除湿机采用名牌压缩机、微电脑控制、噪声低、温度显示、直观了然、性能优越、操作简便等众多优点。本公司可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设计及制造加工。
防爆除湿机防爆标志为ExdmbibⅡBT4,ExdmbibⅡCT4
杭井停电记忆防爆吸湿机BCF系列防爆除湿机选型参考表
型号
除湿量
电源规格
L-V-HZ额定功率
kw额定电流
A外形尺寸
mm重量
kg循环风量
m 3 /h使用面积㎡(2.6-3m)
BCF – 3.7
90
2-220-50
1.45
6.5
950-416-502
55
900
90-120
BCF– 5.7
138
2-220-50
2
9.2
1050-416-502
60
1050
150-200
BCF– 6.5
156
3-380-50
2.7
5.5
1200-600-535
90
1600
220-260
BCF – 8.8
210
3-380-50
3.8
8
1600-650-450
120
1800
260-320
BCF – 10
240
3-380-50
6.0
12
1690-770-470
170
2600
300-400
BCF – 15
360
3-380-50
6.5
13
1800-1200-450
195
3800
400-600
BCF – 20
480
3-380-50
12.0
24
1800-1200-450
265
6000
600-800

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 -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
GB3836.4 -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本安型“ib”
GB3836.9-200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9部分:浇封型“m”
GB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JB/T10538-2005 防爆除湿机及空调机
停电记忆防爆吸湿机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能正常工作:
a) 海拔不超过2000m;
b) 适用环境为:温度5℃~38℃,无腐蚀性气体。
c) 存在ⅡA、ⅡB级,T1~T4组可燃性气体、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危险场所。

防爆除湿机和产品,必须送授予防爆检验权的专门检验机关按照指定的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发给制造单位“防爆合格证”,然后才能投入制造加工。
一.检验内容
1.技术文件审查
1.1 产品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
1.2 产品图纸;
1.3 有关的计算资料与说明书(根据防爆类型而定)。
以上资料必须完整无缺,经各级技术负责部门审批签字后,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送检验机关,审查合格后盖章,返给制造单位一份,另一份留给检验机关存档备案。
2.样品检验
2.1 提供的样品必须符合经审批的图纸和有关的技术文件的规定。样品的数量应满足防爆试验的需要(检验机关认为有必要时,有权留存样品)。
2.2 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二份,审查合格后盖章,返回一份。
2.3 提供检验需要的零件和必要的拆卸工具。
2.4 有关试验报告
2.4.1 各防爆类型通用的试验报告,电气性能试验报告;
温升(包括外壳高表面温度)试验报告,湿热试验报告;爆炸性环境用除湿机《通用要求》中规定的有关试验报告。
2.4.2 样品所属防爆类型专用标准所规定必须进行的各项性能试验报告和有关防爆参数的检测记录。
以上试验报告和记录各一份。
二.发合格证
1.发证
样品经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单位发给“防爆合格证”,其编号必须在铭名牌上标明。
2.产品更改程序
对已经取得“防爆合格证”的产品,当修改产品时应办理各种审批手续。
2.1 当进行局部修改并涉及相应规程的有关规定时,应将变动的有关部份图纸和说明书,一式二份送原检验机关重新检验,若这些修改不涉及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时,应将变动部分的图纸及说明书,送原检验单位备案。
2.2 该产品转产和提供其他厂制造加工时,仍须重新履行检验程序。
3.采用新技术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制造的防爆除湿机,经检验合格后,发给“工业试验许可证”,经工业试验(按规定时间地点和台数进行)鉴定合格,由原检验单位根据所提洪的鉴定资料和主持鉴定部门意见及标准规定,发给,“防爆合格证”后,方可投入制造加工。
4.检查单位的权限
检验单位有权对已发给“防爆合格证”的产品进行复查。如发现与原检验的产品质量不符,且影响防爆性能时’应向制造单位提出意见,必要时撤消原发的“防爆合格证”。
三.新老试验方法的说明
决定,我国的“防爆规程”要与标准一致,以利国内通用和外贸出口。为了使新旧标准在过渡中不脱节,本章引用了以下新防爆电气标准: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除湿机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除湿机 第2部分:隔爆型“d“》(GB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除湿机 第3部分:增安型“e“》(GB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除湿机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3836.4-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