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五海村的村民陆先生的房子,因武鸣区绕城公路项目建设需要,被列入征收范围,并被强拆。陆先生对此不满,将武鸣区政府告上了法庭。因强拆被农民告上法院的南宁市武鸣区政府,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的征地批复作为证据出示,其虽当庭承认程序违法,但称被拆迁户不应无限度行使权利,否则不利于本区经济发展。普通农民陆先生就这份证据,申请国务院裁决。国务院日前裁决确认,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违法。国务院还指出,虽然当地村委会负责人在征地情况调查表上签字,但没有证据证明它已经获得被征地农户的确认。
在国务院的裁决下,一个农民“告赢”了省级人民政府,应该说,这是一起标志性的行政法治事件。之所以谓之以“标志性”,是因为这起案件所涉主体很特殊:担任“裁判”的是国务院,被确认违法的是省级人民政府,而提起行政复议的,则是一个普通的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