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南县思旺镇小月,从出生后不久就没再见过母亲,父亲在外打工。她与姐姐、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在离镇上近20公里的村子里。为了省去徒步四个多小时的路程,在镇里上小学的她只能住在学校旁边的托管所里。也正是在这家名为“天天”的托管所里,小月和9个女孩遭到了宿管老师的长期性侵。她们当中好大的13岁,好小的只有六七岁。
何思云说,由于当时学校没有态度,她就想到了上一级。给教育局局长打电话未接,发短信未回。后来平南县教育局局长李杰清,建议是:由家长报警。平南县当地的教育主管领导,在这个问题上的反应让人诧异,这难免令人失望。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有教育管理,监管的单位和个人,他们对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是有报案的义务的。如果连教育监管部门都对自己负有的强制举报义务不清晰、不履行,那么完善对孩子的保护就无从谈起。
每次回答那些问题,都让小月她觉得“非常不好”。通俗地讲,它一般遵循着一次性询问的原则,目的正是为了避免过多询问唤起痛苦经历,给孩子造成二次、甚至三次伤害。公安机关在取证的过程中,没有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开车警车、带着警帽、去学校、去家里,这样的话,让周边的人都知道这小孩子被性侵了,给孩子留孩子心理的阴影。
2017年9月15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谭某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性侵者虽然好终得到了法律的惩处,但他留下的伤害和遗憾却永远难以挽回。修补孩子们的伤痕,是一场漫长的征程。